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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目的:实施的目的在于督促全体员工都能严格遵守艾灸馆的规章制度,维护员工的切身利益,从而保证艾灸馆维持一流的服务水准。
二、方式:本艾灸馆实行缺勤、过失计分制
重大过失100分m次严重过失20分m次
过失6分m次轻微过失2分m次
旷工20分m次(不足4小时按半天计)
当月计分作为当月效益核发依据,每分相应扣减5元,年度内累计计分作为参加年终评比的依据,超过60分,不参加年终评比。
年度内累积计分达到100分,给予劝退或除名(患严重病或其他特殊原因,经总经理核准可放宽处理)。
调薪升级考核期限内,年累计过失计分达到30分以上者,取消其调薪升级的资格,调薪试用期为3个月。
违纪扣罚的金额列入艾灸馆福利金(包括没有按规定每月定时写信给总经理的罚金)。
三、轻微过失,有下列内容之一者或违反艾灸馆规章制度(另行制度)者,记1—2分,情节严重,增加计分,不受2分限制。
*上、下班不主动签到及签退者,每月累计迟到超过10分钟者,每分钟扣2分。
*上班时间打瞌睡,在客人面前打呵欠、伸懒腰、挖鼻孔、剪指甲。
*上班时间,在工作区内嚼口香糖。
*上班时间内非经批准打私人电话,私自会见亲友。
*上班不按规定佩戴工号牌,不穿制服或不经批准不更换艾灸服,以及在服务和营业去内穿着自己的衣服和携带私人挎包的(特殊人员例外)。
*工作时不保持工作状态,串岗或聚集聊天、吃零食。
*无故迟到、早退、下班后无故在艾灸馆逗留。
*未经批准擅自在规定地点以外用餐。
*员工不按规定束发、化妆、佩戴饰物(经批准特殊工程除外)。
*在艾灸馆规定的操作规定为客人服务。
*不遵循使用艾灸馆物品,器具应轻拿轻放的原则。
*不按照规定程序请假。
*当班期间直呼经理以上职务人员的名字者(特殊情况及人员除外)。
*特殊情况下需离开工作岗位而未告知上级领导。
*未得到上级领导通知前就擅自提前下班。
*上班时间在工作区域内接打呼机或手机。
*在为客人服务时,交头接耳,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。
*当班时间使用市井俗语,讲粗话、脏话。
*过失重犯上类过失,有以下内容之一者,记6分,情节严重,增加记分,不受6分制限制。
*擅自离开工作岗位。
*上班睡觉。
*干私活。
*在公共场所下棋、打牌(不分上班或下班)
*私带亲友进艾灸馆。并为其艾灸化妆者。
*在艾灸馆吵闹、骂人、或员工之间争吵、打架。
*不服从领导,不服从分配,无故拒绝分配工作或中断工作的。
*不执行礼貌服务规定,得罪宾客的。
*拿客人使用的毛巾擦鞋。
*由于疏忽损坏艾灸馆财物和设备的,需根据情况按物品的80%赔偿。
*员工按规定使用物料,不得将艾灸馆用具挪为私用,违者按本院规定6分m次。
四、严重过失重犯第三、四类过失,或有下列内容之一者,记10分。
*无病装病,骗取假条。
*为经批准携带艾灸馆物品外出。
*蓄意严重破坏艾灸馆或客人的财物。
*煽动或参加打架闹事。
*利用职权谋私,假公济私,挟嫌报复者。
*私自向外界提供艾灸馆人事、经营、财务等资料。
*因管理不善,工作失误,指挥不当,造成艾灸馆重大物资、财产浪费,损坏者造成经营损失者(以不影响艾灸馆的利益为基准)
*唆使顾客到别的艾灸馆做艾灸项目。
*故意损害其他艾灸馆的利益或损害艾灸馆整体利益的。
*接受附和别有用心的人恶意唆使的。
*对顾客爱理不理,态度傲慢的。
*员工对本院内部有意见或其它问题,应向人事培训中心或写信给经理反映,艾灸师绝不能在本院内互相谈论或对外人讲,一经发现即记分或革职。
*若顾客需要转项目,必须经由店长反映给本院经理核实批准,口头同意或签字方能生效,不得擅自补休、换班。
*员工帮他人打卡、签到,第一次记分,第二次革职。
*艾灸师在艾灸馆应尽心尽力,若顾客对其不满而投诉,一经查实是错误的,记10分,店长记20分。
*若在店内发现偷窃者及故意损坏店内某一物品,即扣除当月薪水并革职开除,技能培训费不给予退还,举报者奖励20分。
*重大过失,有下列内容之一者记100分。
*携带、收藏一切禁品(武器、凶器、毒器、易染易爆品、非法宣传品)。
*向顾客销售非“雅威国际”的产品及项目。
*向宾客索贿。
*玩忽职守,违反操作规程,造成他人伤亡或设备严重损坏等事故直接责任者。
*贪污、受贿、挪用公款情节严重者。
*触犯法律、被依法劳教,逮捕判刑者。
*私配艾灸馆相关钥匙。
五、有下列情形者,艾灸馆除交公安机关处理外,有权立即除名:
*凡偷窃艾灸馆、客人及员工财物者。
*侮辱或殴打宾客、同事。
*有同事和上级之间发生矛盾时,伙同艾灸馆外人员寻衅滋事者。
六、处罚权限程序:
*员工犯有轻微过失,过失由主管或店长执行,并口头提醒。
*员工犯有严重、重大过失,由店长报经理批准执行,发给过失通告。
*员工累计分达到100分以上,给予艾灸馆察看以上的处罚,由店长报经理批准执行。
*员工如果对处理意见不服(不签字加倍处罚),可以向上一级或越级上诉,上诉正确,处罚摄制人将扣分。